商建〔2016〕12号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2016年春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根据市纪委工作部署,局党组决定在全局开展一次廉政谈话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一)局长、纪检组长对局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集中廉政谈话;
(二)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对分管科室、单位进行集中廉政谈话。
二、方法步骤
(一)谈话人围绕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有针对性的宣传党纪党规,提出廉洁自律要求,对廉政风险进行提醒;
(二)谈话对象根据廉政谈话内容写出书面落实材料。
三、重点内容
认真学习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真学习中纪委、省纪委近期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关于强化监督问责确保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风清气正的通知》精神;认真学习十八大以来关于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公款旅游等廉政新规定,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做表率,自觉践行新颁布的《准则》和《条例》,带头崇廉拒腐,树立良好家风,杜绝“节日腐败”,过一个节俭文明廉洁的新春佳节。
四、时间安排
各级廉政谈话活动要在1月31日前结束,谈话对象书面落实情况要在2月18日前报局纪检监察室(联系人汪帆,联系电话3390811)。局纪检监察室汇总后2月25日前报市纪委。
五、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到廉政谈话是党内监督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有效预防不正之风的有效措施。各科室、单位要认真分析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风险点,精心组织,有针对性的开展集中廉政谈话活动。
(二)认真开展,注重实效。集中廉政谈话要确保不走过场,要认真学习上述重点内容,层层传导压力,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监督责任”,履行“一岗双责”,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
(三)强化监督,严格问责。市纪委将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组织开展廉政谈话活动不认真、敷衍应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没有履行职责、管辖范围内又发生严重违纪问题的将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进行严格问责。
201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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