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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来源:监察室   发布时间:2017-12-04 11:28   点击数:

为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规范领导干部及机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行为,树立务实、高效、廉洁的机关形象,制定如下规定:

一、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反腐倡廉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廉政意识,克服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争做廉洁自律和勤政为民的模范。

二、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在政治、思想、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纪、政纪和廉洁自律的各项法规、规定。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顾全大局,团结协作,不以职、以权谋私利,不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自为政的自由主义和本位主义。

四、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勤政为民的公仆意识,爱岗敬业,少说空话,多干实事,积极奉献,乐于助人,秉公办事。

五、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

六、严禁公款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七、严禁公车私用和违规驾驶公车;

八、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土特产、购物卡和各类支付凭证;

九、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

十、严禁参与赌博;

十一、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十二、严禁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局监察室将对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依规依纪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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