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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
来源:开发科   发布时间:2017-07-13 11:32   点击数:

一、设定依据具体条款及内容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二、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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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分类

服务主题: 其他(按照法人生命周期排序)

服务对象: 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重点企业

四、受理条件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五、联办机构

六、网上办理

信息公开

七、申请材料

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必要);

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正、副本(必要);

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必要);

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必要);

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必要);

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必要);

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必要);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必要);

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正、副本(必要);

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必要);

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必要);

工程施工合同及于施工进度的说明(必要);

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必要);

工程施工合同及于施工进度的说明(必要);

八、法定时限

10 工作日

九、承诺期限

7工作日

十、数量限制

十一、收费标准

十二、咨询电话

0370-3390053

十三、监督电话

0370-339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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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进入商丘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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