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建筑管理工作重点突出、有力有序推进,建筑产业结构调整、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建筑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大,为推动我市建筑管理工作更上新台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目前,受种种因素影响,我市建筑市场经济形势存在整体下滑的趋势,企业管理混乱,违法违规行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依然存在。2016年是国家“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建筑管理工作力度势必更加家大,在下一步的工作中: 一、进一步加强建筑业市场管理,做大做强建筑业市场。 一是加强监管。认真开展建设项目企业信息登记工作,进一步加大建筑业市场监督执法巡查力度,规范工程项目管理,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资质挂靠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建筑业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监管率100%,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力争零安全事故。 二是做大做强建筑业市场。大力推动建筑企业实施品牌战略,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品牌发展中优胜劣汰的作用,努力为我市建筑业企业品牌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引导建筑业企业要诚信经营,争创优质工程,通过市场有序竞争,开展企业品牌建设,增强企业的品牌意识,塑造品牌形象,不断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知名度。计划明年争创“中州杯”不少于10项,培育“鲁班奖”1项。 三是培育建筑强县。充分发挥“建筑劳务基地”的支撑作用,加快培育建筑强县,对建筑企业开拓省外、境外市场提供便捷服务,定期对睢县、虞城县等“建筑之乡”安排职业培训。提升“建筑之乡”在建筑行业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支持“建筑之乡”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培育发展成建制的劳务企业,引导大企业与“建筑之乡”建立长期劳务输出关系。 二、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培育壮大我市建筑业企业。 一是加强服务。进一步加强对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相关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大宣传力度,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程序审批,严格执行中央、省相关文件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企业申报的资料认真核对,严格把关,切实做好服务工作,确保我市413家建筑业企业能够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做好资质换证工作。 二是加大扶持力度。以资质管理为手段,实现建筑业协调发展,引导建筑业企业向交通、水利、铁路、公路等国家重点投资方向拓展业务,鼓励企业向省内施工空白领域发展。进一步加大对我市建筑业企业的扶持力度,做大做强一批建筑业企业,逐步形成一批对我市建筑业发展具有带动力、聚集力和竞争力的建筑业企业。同时积极引导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在突出主项、突出专业特色的同时,多增项,拓宽经营领域,培育新的增长点。积极扶持一批成长性较好、扩张力较强、拓展省外市场成效显著的企业晋升一级资质等级。2016年,力争培育2-3家一级企业,使我市一级企业达到20余家。 三、加大清欠力度,完善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保障机制。 一是建立长效机制。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部署继续做好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研究制订并认真落实从源头治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措施,积极探索农民工工资发放“实名制”以及担保制度。防止在建工程和新开工项目发生新的拖欠。对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对有信誉企业在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动态考核及评先评优方面进行倾斜,对不守信用的外地企业坚决清出商丘市建筑市场。 二是建立应急机制。在中秋、麦收、春节等较易发生农民工讨薪事件的时间节点节点,对相关项目开展重点排查,及时化解发现的问题,变被动为主动。同时启动24小时应急机制,派出专人24小时值班,做好服务,切实维护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出应用的贡献。 三是实行责任制。对于相关上访案件实行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案件调查及处理,一抓到底,直至结案。 四、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应用,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一是积极推进。充分发挥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的作用,加强工程项目监管、企业监管,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积极协助各监管部门和企业加快完善企业信息、从业人员信息、工程项目信息、诚信信用等信息,确保我市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工作能够按照既定时间节点投入使用。 二是健全机制。努力实现一体化平台业务协同、数据联动、实时监控、动态监管的作用,有效实现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的联动,全面实现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另外,将监管信息系统与招标投标、资质监管、评优评奖、日常监管等相结合,对于建筑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教育、行政、经济、法律和舆论等综合惩治,形成有效的信用监督和惩戒机制。 五、加强建筑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一是开辟绿色通道。积极与市人社部门协调工作,开辟职称培训“绿色通道”,加强对企业相关技术负责人的培养、培训和评定工作,充实工程技术人员力量,充分发挥其在生产施工中技术带头人的重要作用。 二是加强培训。积极与省住建厅、省建筑业协会等相关单位协调,切实做好各类建设执业人员及相关技术人员的知识更新工作,加强执业资格动态管理,规范执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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