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设标〔2017〕4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管理,优化国有资金的投资效益,遏止故意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造成投资浪费及贪污腐败,质量、安全事故及工程款拖欠,串通操纵工程造价,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即"一高一低一操纵")等违法行为,自2月底至5月上旬,我厅组织了全省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等有关计价标准,我厅组织土建、安装、市政三个专业的造价专家30余人,对本次抽查的74个国有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项目进行了严格检查。从检查结果看,大部分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重视这次检查工作,积极配合提供迎检资料,绝大部分项目均能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在项目特征描述、不可竞争费计取等方面多数符合规范要求。 根据检查情况,针对存在问题,依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6个项目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重新组织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执法检查;对存在违反规章和标准的行为下达执法建议书13份;给予3家企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给予2名注册造价师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向13个项目发出整改通知书。 二、存在问题: (一)极个别项目不配合或者消极应付这次检查,初审期间和复审期间均不提供任何资料,部分项目仅在复审期间应付了事,态度极不端正。 (二)极少数项目招标文件中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及规费不参与商务标评审的规定表述,只有原则性,无可操作性的细则,造成投标人计价行为不规范。 (三)个别造价咨询企业存在超资质承揽业务和使用无效资质章承揽业务的违规行为。 (四)注册造价师在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等造价成果文件上只盖章不签字的现象比较普遍;个别项目无造价师执业印章和签字或涂改遮盖执业印章;极个别企业伪造注册造价师印章在成果文件上盖章。 (五)个别项目存在严重违反工程计价强制性条文现象,如BT项目、BOT项目、PPP项目未按规范要求实施,仍采用费率招标,违反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强制性条文3.1.1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规定;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和编制的招标控制价不一致,违反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5.1.4条"招标控制价应按照本规范第5.2.1条的规定编制,不应上调或下浮"的规定。 (六)施工合同中的预付款、进度款、调价计价方式等按规定应约定的条款存在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现象,进度款支付不符合清单计价要求。如签的单价合同,却按总价分3-4次拨进度款,未按合同固定单价及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应付工程进度款。 (七)个别项目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成果文件招标人未盖章,造成成果文件不规范。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号)有关要求,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应当由招标人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但此次计价检查中,招标人不备案情况比较普遍。 三、处理意见 (一)对不配合或消极应付检查项目建设单位的处理意见 向郑州航空港区、濮阳市、信阳市、驻马店市、鹤壁市、永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下达执法建议书。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所属造价管理机构依据有关规章和计价标准对郑州航空港区、濮阳市、信阳市、驻马店市、鹤壁市、永城市6个受检项目建设单位(详见表1)的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2)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文件的人员;(3)要求改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检查经过及专项检查报告情况于2017年8月15日前报送省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我厅将视各地专项检查情况决定是否再进一步处理。 表1:初审和复审期间均不提供受检资料的项目 序号 | 地市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备注 | 1 | 郑州航空港区 | 园博园片区综合管廊项目 | 郑州航空港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初审和复审均未提供受检资料 | 2 | 濮阳市 | 濮阳工业园区路网建设工程 | 濮阳工业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初审和复审均未提供受检资料 | 3 | 信阳市 | 信阳高铁站前广场地下部分工程 | 信阳高铁站片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 初审和复审均未提供受检资料 | 4 | 驻马店市 | 文明大道练江河大桥及南段道路 | 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初审和复审均未提供受检资料 | 5 | 永城市 | 永城市2016年市政道路建设(二期)永城市建设车道(文化路-东环路) | 永城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 初审和复审均未提供受检资料 | 6 | 鹤壁市 |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审判庭 |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 初审未提供任何审核资料,复审提供资料无资质章、无造价师印章 |
(二)对涉嫌严重违反有关规定和计价标准的投标人处理意见 向许昌市、鹿邑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下达执法建议书。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6.1.4"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的规定,由许昌市、鹿邑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和计价标准,由于计价行为不规范从而造成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质量低劣,对正常进行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的项目(详见表2)的投标人和有关责任人进一步调查处理,并于2017年8月15日前将调查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省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表2:严重违反有关规定和计价标准的项目 序号 | 地市 | 项目名称 | 投标人 | 备注 | 1 | 许昌市 | 许昌市豫南办案基地和河南检查学院许昌分院建设工程 | 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中清单项数、项目特征、工程量均出现不一致情况,不可竞争费未单列,社保费和安全文明费未计入。 | 2 | 鹿邑县 | 鹿邑县行政新区 "十路一河"治理工程博德路新建工程 | 曙光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投标文件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项目名称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 |
(三)对超资质承揽业务和使用无效资质章承揽业务的造价咨询企业处理意见 1. 向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达执法建议书。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十九条、第三十八条有关规定对洛阳星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超资质承揽业务的违规行为(详见表3-1)进行处理,并将查处结果于2017年8月15日前报省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我厅将依据《河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豫建〔2008〕63)附件"造价咨询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G1),行为编码G1-1-01款"对该企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表3-1:超资质承揽业务的造价咨询企业 序号 | 地市 | 项目名称 |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 备注 | 1 | 洛阳市 | 王府庄城中村暨河南推拿职业学院改造安置房项目 | 洛阳星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该项目招标控制价为:303874757.20元 |
2. 向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达执法建议书。依据有关规定对河南砥柱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使用无效资质章承揽业务的违规行为(详见表3-2)进行处理,并将查处结果于2017年8月15日前报省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我厅将依据《河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豫建〔2008〕63)附件"造价咨询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G1),行为编码G1-1-01款"对该企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表3-2:使用无效资质章承揽业务的造价咨询企业 序号 | 地市 | 项目名称 |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 备注 | 1 | 三门峡市 | 三门峡市汽车客运南站综合楼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 河南砥柱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1.该项目2016年6月发布施工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未标明编制日期; 2.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所加盖单位资质专用章有效期至2016年3月31日。 |
(四)对已确认违反有关规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处理意见 1. 向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达执法建议书。由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已确认在济源市龙西路项目(详见表4-1)中执业的河南正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伪造刘琳注册造价师执业印章的行为作进一步调查,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企业及责任人进行处理。 河南正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伪造注册造价师(刘琳)执业印章,所加盖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所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项目因此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并完善有关措施,挽回不良影响和损失,对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于2017年8月15日前将专题报告报送省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我厅将依据《河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豫建〔2008〕63)附件"造价咨询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G1),行为编码G1-3-03、G1-5-01款"按照规定程序,给予该企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表4-1:伪造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 序号 | 地区 | 项目名称 |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 编制人员 | 备注 | 1 | 济源市 | 济源市龙西路(济渎路-蟒河)建设工程(不含沥青路面) | 河南正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刘 琳 | 伪造执业印章 |
2. 向漯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达执法建议书。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第二十条有关条款、第三十六条有关要求对注册造价师王文华在漯河市太白山路沙河桥工程项目(详见表4-2)工程量清单成果文件编制中跨单位执业、遮掩涂改执业印章的违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并于2017年8月15日前将处理结果报送省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我厅将依据《河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豫建〔2008〕63)附件"造价咨询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G1),行为编码G1-5-01款"对注册造价师王文华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表4-2:跨单位执业、存在遮掩涂改造价师执业印章的项目 序号 | 地区 | 项目名称 | 注册造价师 | 备注 | 1 | 漯河市 | 漯河市太白山路沙河桥工程 | 王文华:建[造]01410000259 | 1. 该项目由漯河市某评审中心于2013年7月10日编制。 2.该项目编制人王文华2013年注册在漯河慧光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执业。 |
3. 向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达执法建议书。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对濮阳市诚德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在濮阳市南水北调项目(详见表4-3)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核实该项目具体编制责任人,并于2017年8月15日前将处理结果报送省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我厅将依据《河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豫建〔2008〕63)附件"造价咨询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G1),行为编码G1-3-03款"对该造价师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表4-3: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未盖造价师执业印章的项目
序号 | 地区 | 项目名称 |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 注册造价师 | 备注 | 1 | 濮阳市 | 濮阳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生产调度楼 | 濮阳市诚德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造价工程师未签字盖章 | 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实相关责任人。 |
4. 对开封市、平顶山市等13个项目(详见表4-4)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存在编制人员未签字情况的有关企业及造价师提出警告,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成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所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第十八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号)第二十条规定,对表4-4中13个项目的发包与承包工程计价活动进行督查整改,并于2017年8月15日前将督查整改情况报送省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表4-4: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人未签字的项目 序号 | 地区 | 项目名称 |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 注册造价师 | 1 | 开封市 | 开封市残疾人康复培训综合楼建设项目 | 河南宋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王 丹:建[造]15410006402 穆爱莲:建[造]03410001791 | 2 | 鹤壁市 | 浚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 河南四方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李朝磊:建[造]10410004849 赵洪海:建[造]01410000009 | 3 | 鹤壁市 | 鹤壁市2×660 MW鹤淇电厂配套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 河南正九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王丽丽:建[造]14410006010 吴冬青:建[造]02410001308 | 4 | 焦作市 | 焦作市马村区公共卫生应急综合楼 | 河南金利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张同祥:建[造]08410004131 龚明富:建[造]02410001330 | 5 | 濮阳市 | 濮阳市人民医院新建病房楼 | 河南汇成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张学伟:建[造]11410005100 王东义:建[造]05410002891 | 6 | 许昌市 | 许昌学院教师活动中心项目 | 河南豫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张志华:建[造]08410004155 | 7 | 三门峡市 | 三门峡市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工程施工项目 | 河南康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韩相群:建[造]01410000352 王大勇:建[造]01410000353 | 8 | 信阳市 | 信阳师范学院31#、32#学生宿舍楼工程 | 31#楼: 信阳市诚信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32#楼: 河南轩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31#楼: 吕 祥:建[造]01410000777 赵 孟:建[造]15410006308 32#楼: 雷明琴:建[造]01410000280 尹 振:建[造]04410002373 | 9 | 驻马店市 | 驻马店质量监督综合检测基地主楼工程 | 驻马店市中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汪 洋:建[造]02410001512 朱 艳:建[造]01410000645 | 10 | 济源市 | 济源市河苑街东延(愚公路-赵礼庄村)建设工程 | 河南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王凤茹:建[造]10410004769 | 11 | 济源市 | 天坛路幼儿园扩建项目 | 河南永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李小涛:建[造]12410005240 | 12 | 永城市 | 金保保税物流中心建设项目施工 | 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 | 张海霞:建[造]04410002188 李鸿禧:建[造]01410000478 | 13 | 新蔡县 | 新蔡县职工之家公租房建设项目施工A标段 | 河南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许立功:建[造]03410001958 王小召:建[造]01410000304 |
(五)对采用非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项目的处理意见 对表5中违反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强条3.1.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有关项目,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所属造价管理机构进一步核查,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提出警告。进一步规范工程发包与承包工程计价行为,制定整改和善后措施,加强全过程造价监管。于2017年8月15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省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表5:采用非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项目 序号 | 地区 | 项目名称 | 1 | 郑州航空港区 | 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双鹤湖 | 2 | 开封市 | 开封新区基础设施BT建设项目 | 3 | 安阳市 | 永明路、华祥路市政道路工程 | 4 | 巩义市 | 巩义市城区市政道路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 5 | 商丘市 | 商丘市云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八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BOT项目 |
(六)对施工合同中未约定预付款、风险系数等合同不规范项目的处理意见 郑州市等有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表6中37个项目发承包双方施工合同中未约定预付款、风险系数等不规范问题,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号)第十二条"合同价款的有关事项由发承包双方约定,一般包括合同价款约定方式,预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的支付和结算方式,以及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形等"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表6:施工合同中未约定预付款、风险系数等合同不规范的项目 序号 | 地区 | 项目名称 | 1 | 郑州市 | 郑州市农业路快速通道工程(雄鹰东路-金源东街)中州大道段、西三环段互通立交施工 | 2 | 开封市 | 开封新区复兴大道、汉兴西路、附一大街、二十一大街道路工程 | 3 | 洛阳市 | 王府庄城中村暨河南推拿职业学院改造安置房项目 | 4 | 新乡市 | 新乡市高铁广场道路工程 | 5 | 新乡市 | 新乡市赵定河综合治理工程(防汛通道及截流工程)项目 | 6 | 新乡市 | 荣源小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 7 | 新乡市 | 平原体育(会展)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总承包 | 8 | 焦作市 | 焦作市委党校扩建工程 | 9 | 焦作市 | 焦作市牧野路延伸拓宽改造工程施工项目 一标段/二标段 | 10 | 焦作市 | 焦作市马村区公共卫生应急综合楼 | 11 | 濮阳市 | 濮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工期扩建PPP项目 | 12 | 许昌市 | 许昌学院教师活动中心项目 | 13 | 许昌市 | 豫南办案基地和河南检查学院许昌分院建设工程 | 14 | 许昌市 | 湖滨路机动车道改造工程(华佗路-中立交广场) | 15 | 许昌市 | 鄢陵东大街道路及排水工程及监理BOT项目 | 16 | 漯河市 | 漯河市龙江路道路排水改建工程 | 17 | 三门峡市 | 三门峡市向青路等九条道路工程施工项目 | 18 | 三门峡市 | 三门峡市汽车客运南站综合楼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 19 | 三门峡市 | 三门峡市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工程施工项目 | 20 | 南阳市 | 南阳市高新东路道路工程 | 21 | 南阳市 | 百里奚路大桥工程 | 22 | 南阳市 | 南阳市"三馆一院"项目总承包工程施工二标段 | 23 | 南阳市 | 南阳运输枢纽客运中心站扩建项目 | 24 | 商丘市 | 商丘市凯旋路、归德路立交地面道路 | 25 | 信阳市 | 信阳师范学院31#、32#学生宿舍楼工程 | 26 | 济源市 | 济源市龙西路(济渎路-蟒河)建设工程(不含沥青路面) | 27 | 济源市 | 济源市河苑街东延(愚公路-赵礼庄村)建设工程 | 28 | 济源市 | 济水宣化学校建设项目教学楼施工工程 | 29 | 巩义市 | 巩义市人民医院东区医院项目一期门急诊医技楼工程 | 30 | 滑县 | 滑县仁惠中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建设项目一标段 | 31 | 滑县 | 滑县振兴路、黄山路配套工程施工及监理项目 | 32 | 长垣县 | 山海大道非机动车道及行人道改造工程(K1+500+K3+100) | 33 | 邓州市 | 邓州市西湖苑公租赁住房工程建设项目 | 34 | 邓州市 | 三贤路跨湍河大桥建设项目 | 35 | 邓州市 | 邓州市2015年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邓州市穰东镇三初中宿舍楼) | 36 | 永城市 | 2013年永城市中小学楼舍安全工程 | 37 | 鹿邑县 | 鹿邑县行政新区"十路一河"治理工程博德路新建工程 |
(七)对因招标人未盖章造成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不完善的项目的处理意见 由鹤壁市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不完善的11个项目(详见表7)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有关招标人补充完善招标控制价。 表7:因招标人未盖章造成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不完善的项目 序号 | 地区 | 项目名称 | 招标人 | 1 | 鹤壁市 | 鹤壁市淇河路公交车站办公楼 | 鹤壁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2 | 新乡市 | 新乡市高铁广场道路工程 |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3 | 新乡市 | 荣源小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 新乡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 4 | 焦作市 | 焦作市牧野路延伸拓宽改造工程施工项目 一标段/二标段 | 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 5 | 焦作市 | 焦作市马村区公共卫生应急综合楼 | 焦作市马村区卫生局 | 6 | 许昌市 | 鄢陵东大街道路及排水工程及监理BOT项目 | 鄢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7 | 漯河市 | 漯河市龙江路道路排水改建工程 | 漯河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中心 | 8 | 三门峡市 | 三门峡市苍龙东路污水输送主管道施工项目 | 三门峡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9 | 济源市 | 济源市河苑街东延(愚公路-赵礼庄村)建设工程 | 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0 | 济源市 | 天坛路幼儿园扩建项目 | 济源市虎岭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 11 | 济源市 | 济水宣化学校建设项目教学楼施工工程 | 济源市人民政府济水街道办事处 |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工程造价管理虽然不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但对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起关键作用,是重要的核心因素。"一高一低一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势必造成投资浪费及贪污腐败,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安全,发生工程款拖欠,影响到社会稳定,严重背离"公平、公正、公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准则,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对有关主体计价行为监管过程中,要发挥专业优势,切实监管到位。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主管部门认真梳理,主动与当地财政、审计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在国有资金或部分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监管过程中,在发布招标控制价、确定竣工决算等环节,厘清部门职能,明确政策边界,在计价行为监管中形成合力,确保国有资金投资安全、有效。并将协调情况与意见建议于2017年8月15日前报送省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省厅将汇总各地情况与省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统一规范。使我省工程造价管理工作逐步形成有序、良好、健康的发展局面。 (三)理顺管理机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理顺内部管理机制,彻底扭转因内部有关管理机构在监管环节职责不清、任务不明、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等原因而形成的监管空白和重复管理现象,进一步加大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监管力度,在提高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方面下功夫,见实效。 (四)严格认真执法。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据省厅要求,严格执法标准和程序,对违法违规项目的相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从速从严处理,通过行政处罚、督促整改、通报批评等措施起到震慑、警示、教育作用。对于处理问题不积极,反馈情况不及时,处理问题不到位,整改问题不彻底的地市、县,将采取递进处理措施,直到解决问题为止。 (五)推进信用管理。建立信用修复机制,记入不良记录的有关企业和个人应在造价管理机构、行业协会的帮助下,积极主动实施纠正违法失信行为等措施,恢复企业信用或个人信用,通过规定的考核和评价后,获准提前解除失信行为公示和市场禁入等限制。否则,依据有关规定,在不良记录公示期内,企业不得晋升资质、延续,不得变更企业法人和企业名称,取消企业和所属人员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得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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