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建﹝2017﹞ 149 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提升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和安全性能,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豫建〔2015〕7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推广应用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工作的通知》(豫建〔2015〕8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实际,现就我市进一步做好推广应用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以下简称“一体化技术”)工作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推广一体化技术的重要意义 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适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对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全面提升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和安全性能已迫在眉睫。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中的复合保温墙体技术,可有效实现建筑保温与结构墙体同寿命,提升建筑工程结构保温和结构防火性能,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完善推广工作机制,落实工作目标 (一)建立工作机制。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一体化技术”对提升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推动建筑节能技术进步及实施建筑产业现代化的重要意义,建立推广“一体化技术”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制定本地区推广应用计划及实施方案,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鼓励创新等有计划、有部署地推进“一体化技术”推广应用,开展“一体化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建设,引导企业工业化生产。 (二)落实工作目标。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市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新立项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等项目应率先采用“一体化技术”;学校、幼儿园、医院、老年公寓、福利院等人员密集公共建筑应优先采用“一体化技术”;鼓励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用“一体化技术”;引导新建和改建农房应用“一体化技术”;对防火安全性能或使用功能有特殊需求建筑提倡采用“一体化技术”。 三、加强过程监督管理,强化各方主体责任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建筑节能过程监管,规范建设各方行为,强化各方主体责任,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努力创造良好的应用环境,积极推进建筑结构体系等一体化技术。 建设单位不得降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鼓励积极选用“一体化技术”及产品,合理控制建筑节能工程增量成本。 设计单位选用“一体化技术”时,应发挥设计先导作用,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对“一体化技术”性能、施工安装和使用维护提出明确要求;结合工程项目实际,确保结构保温体系合理,兼顾经济适用,明确保温寿命;要认真做好设计交底和现场服务。 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加强对建筑保温与结构之间构造措施、结构体系、材料技术参数等审查,将“一体化技术”设计纳入建筑节能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内容,确保建筑保温与防火等性能指标符合相关标准。 监理单位在材料进场时,应查验“一体化技术”体系的性能检验报告等是否符合要求,并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监理方案。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和技术要点,结合工程实际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组织管理。 “一体化技术”持有单位及产品生产企业要强化产品质量控制,确保产品符合技术标准;创新生产模式,适应产业化发展。 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大对“一体化技术”工程的巡查力度,重点检查进入施工现场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和质量检测报告,检查构造措施的安装和施工情况,确保建筑保温与防火等性能指标符合相关标准。对于应采用而未采用一体化技术进行设计、施工的项目,不予通过建筑节能审查备案和专项验收。 四、加强监督,保证工程质量 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相关标准,加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审图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机构全过程闭合管理;未履行相关职责的部门,应承担相应责任。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大对“一体化技术”应用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不按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的工程项目。 五、开展宣传教育,提高技术应用能力和水平 依据省住建厅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将“一体化技术”推广工作与绿色建筑发展有机结合,同步推进。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视等渠道,普及“一体化技术”知识,广泛宣传“一体化技术”相关政策、措施和实施效果,提高群众对“一体化技术”的认识,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开展“一体化技术”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技术知识培训,对开发、设计、施工、质监、监理等从业人员,通过组织会议、组织观摩、发放资料等形式,定期开展标准宣贯、岗位技术培训,使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各种“一体化技术”应用范围、技术特点、质保措施等,努力提高应用“一体化技术”的能力和水平。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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