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原则 (一)系统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做到全面、系统,既要覆盖属于公开范围的全部信息,又要保证目录编制的分类清晰、体系完整,为形成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科学完整的体系打好基础。 (二)标准化。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分类,建立索引编码,对同类的信息采用相同的术语,避免由于标准不同给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数据库和提供统一的信息查询带来困难。 (三)数字化。利用政府网站建立本地、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填报系统。对于主动公开内容,实现网上即时查询;对于申请公开内容,可以通过网站实现依申请公开。 二、公开内容 河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分类规范表 信 息 种 类 | 分 类 号 | 机构信息 | 机构职能 | 0101 | 领导信息 | 0102 | 法规公文 | 政府规章 | 0201 | 规范性文件 | 0202 | 政府工作报告 | 0301 | 计划规划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 | 0401 | 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 0402 | 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 0403 | 其他 | 0404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 0501 |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 0601 |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 0701 |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 0801 | 审批事项 |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递交的全部材料及办理情况 | 0901 | 其他办事服务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递交的全部材料及办理情况 | 0902 |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 1001 | 社会服务 | 扶贫方面的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等 | 1101 | 教育方面的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等 | 1102 | 医疗方面的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等 | 1103 | 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等 | 1104 | 促进就业方面的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等 | 1105 | 公用事业单位及其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 | 1106 |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 1201 | 监督检查 | 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情况 | 1301 | 公共卫生的监督检查情况 | 1302 | 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情况 | 1303 | 食品药品的监督检查情况 | 1304 | 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 1305 | 其他监督检查情况 | 1306 | 人事任免事项 | 1401 | 重大、重要会议情况报道 | 1501 | 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 1601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 1701 | 征收、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 1801 |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 1901 | 其他服务事项 | 2001 | 依法公开的其他信息 | 2101 |
三、编制要求 目录由编制说明和目录数据项两部分组成。 (一)编制说明。用以说明目录编制的目的和作用。包括编制目的、入编范围、数据项释义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目录数据项。包括索引号、信息种类、信息名称、生成日期、发布机构等信息。1.信息索引号。索取号是为信息索取方便所赋予的一组代码。由单位代码、分类号、信息生成年份、流水号四部分组成,各部分号码之间用“-”相连,其结构为:单位代码-分类号-生成年份-流水号。 2.信息种类。目录包含政府信息的分类。 3.信息名称。指该信息的标题,是表达信息中心内容、形式特征的名称。无论信息以何种格式出现如文本、图表等,都必须要有信息名称。如果信息是文件形式,则信息名称就是该信息正式公开的标题;如该信息没有正式标题,则应创建一个准确简要地概括信息内容的标题作为信息名称。信息名称应使用全称或规范简称。 4.生成日期。指信息正式形成或者变更的日期。对于政府文件,生成日期即签发日期(如会签的文件,生成日期为最后一个签发日期);对于非文件类的信息,如数据表格等,生成日期指该信息可为公众完整获得的起始时间。日期格式使用YYYY-MM-DD的格式,其中YYYY是年、MM是月、DD是日。 5.发布机构。指信息的责任者。信息为一个机构产生时,该机构为发布机构。信息为几个机构联合产生时,属于文件类的,以编制文号的机构为发布机构;属于非文件类的,以主编制机构为发布机构。发布机构应使用全称,不能使用简称。 四、索引号设置方法 (一)编写规则。信息索引号由“地区部门代码”+“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流水号”组成,四部分号码之间用“-”相连,其结构为:地区部门代码-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 (二)规则说明。地区及部门编号:由“地区编号”+“部门编号”构成。如省教育厅,其所在地区是省级部门,省级部门编号为“10”,教育部门的编号为“020”,省教育厅的“地区及部门编号”则为“10020”,依此类推。“地区及部门编号”详见《地区编号》和《部门编号》。 信息所属类别号:各地、各部门直接使用《河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分类规范表》中的“分类号”。 信息生成年号:某条信息生成的年号。如某条信息2007年X月X日生成,此条信息的“信息生成年号”为“2007”。 信息顺序编号:某条信息在填报时系统自动生成的顺序编号,由5位数字表示。 索引号编制结构具体表现形式为: ×××××(地区部门代码)---××××(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 例:省政府办公厅2004年生成的第一条概况类机构职能信息的信息索取号应编写规范为:10001-0101-2004-00001。 (三)地区编号。全省由省政府办公厅统一编号,省辖市、县(市、区)、乡镇的编号规范由各省辖市政府自行规定。 1.省级部门 2.省辖市政府部门 地 区 | 地 区 | 地 区 | 地 区 | 名称 | 编号 | 名称 | 编号 | 名称 | 编号 | 名称 | 编号 | 郑州 | A0 | 开封 | B0 | 洛阳 | C0 | 平顶山 | D0 | 安阳 | E0 | 鹤壁 | F0 | 新乡 | G0 | 焦作 | H0 | 濮阳 | J0 | 许昌 | K0 | 漯河 | L0 | 三门峡 | M0 | 南阳 | N0 | 商丘 | P0 | 信阳 | Q0 | 周口 | R0 | 驻马店 | S0 | 济源 | T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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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部门编号。以省级部门为例,各地对照编号,可在3位编号长度内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补。 单位名称 | 编号 | 单位名称 | 编号 |
| 省政府办公厅 | 001 |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310 |
| 省发展改革委 | 010 | 省环保局 | 320 |
| 省教育厅 | 020 | 省广电局 | 330 |
| 省科技厅 | 040 | 省新闻出版局 | 340 |
| 省国防科工委 | 050 | 省体育局 | 350 |
| 省民委(宗教局) | 060 | 省统计局 | 360 |
| 省公安厅 | 070 |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 370 |
| 省监察厅 | 090 | 省旅游局 | 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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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民政厅 | 100 | 省粮食局 | 3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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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司法厅 | 110 | 省中小企业服务局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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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财政厅 | 120 | 省政府法制办 | 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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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事厅 | 130 |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 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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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劳动保障厅 | 140 | 省直机关事管局 | 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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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国土资源厅 | 150 | 省煤炭工业管理局 | 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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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建设厅 | 160 | 省监狱管理局 | 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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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交通厅 | 170 | 省畜牧局 | 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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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信息产业厅 | 180 | 省文物局 | 4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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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水利厅 | 190 | 省人防办 | 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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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农业厅 | 200 | 省农开办 | 4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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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林业厅 | 210 | 省信访局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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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商务厅 | 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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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文化厅 | 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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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卫生厅 | 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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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口计生委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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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审计厅 | 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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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外侨办 | 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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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国资委 | 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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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地税局 | 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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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工商局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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